在農村工作的一年中,我參與過多次土地糾紛調解,有鄰里土地歸屬問題,有在非建設用地上私搭亂建問題,遇到更多的還是關于征地補償的爭議。
今年我曾參與調解了這樣一起糾紛:2003年,鎮政府因招商引資項目建設需要,征收了我村夏宵自然村5組的51畝土地。按照當時的文件政策,征地補償費為16920元/畝。其中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以及其他所有費用。然而在征地協議簽訂完后,由于投資方資金不足的原因,取消了項目建設,這塊土地便荒蕪了。時間久了,看著荒蕪的土地,村民們的心里總不是滋味,于是又在這片土地上開始了種植。今年6月份,政府根據集鎮建設的總體規劃,打算在該地塊上建一臨時停車場,并提前通知了村民在規定時間內清除掉土地上的農作物。但村民們并不“買賬”。后來經過司法所、農經辦、勞服所等多部門多次協調,村委會、鎮政府從人性化角度出發,與村民們達成協議:再一次適當補助了青苗費。
在調解完這次征地補償糾紛后,我想了很多,也思考了很久。一位老農民說的話“現在我沒有土地了,盡管你們給了補償費,但是等這筆補償款用完了,我無法生活時還是會去找你們”,引發我的思考。如何在發展過程中保障農民的土地利益不受侵害和損失?如何減少土地糾紛,減少涉土信訪?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一、把農村土地管理和農村規劃相結合。農村發展,要尊重實情、立足長遠,把可利用土地整體打包、總體規劃。只有在有限的土地資源上,做足規劃文章,才能做到“地盡其能,能盡其用”。規劃布局前,認真做好土地調研,詳細掌握可利用土地的性質、數量、面積等基本信息。堅持可持續利用的方針,對規劃中的閑置地、廢棄地進行充分挖掘、復墾。宜并則并、宜分則分,充分利用每一方可用之土,每一寸能用之地,不讓土地資源流失。
二、把農村土地管理和農業發展相結合。近年來,農產品滯銷事件時有發生。前年黑龍江的大豆、山東的冬瓜,去年內蒙古的土豆、海南的香蕉等農產品都出現了滯銷的情況。今年陜西的紅棗、貴州的辣椒、山東的山楂、江西的葡萄等又出現了嚴重滯銷的現象。影響農產品滯銷的因素很多,土地主管部門可以建立規模農業種植用地跟蹤服務制度,了解本地區發展農業大項目的品種、數量,并在網上發布,這樣有利于農業部門、市場管理部門了解全國范圍內各類農產品種植的面積、數量,以便科學制定銷售計劃以及來年的發展計劃,讓滯銷的農產品再少一些,農民的收益再多一些。我們可用專業化、規?;?、合作化的形式整合有限的土地資源,科學合理布局,集中抱團發展。
三、把農村土地管理和農民生活相結合。農民之所以稱為農民,是因為有土地的詮釋;農民之所以快樂,是因為有土地的收獲;農民之所以淡定,是因為有土地的依靠。我們在征用土地前,要多征求農民的意見,多傾聽農民的想法,多與他們溝通、交流;征用土地時,要把屬于農民的利益全部交給農民,不損害他們的任何權利;征用土地后,仍要關心農民的生活,主動幫助解決失地后的困難。對那些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給予補償費用后,仍達不到原有生活水平的農民,政府要給予補貼,對有勞動能力的失地失業農民,要幫助提供就業、創業的便利條件,并盡力為他們健全各類相關的社會保障制度和體系。只有這樣,土地矛盾糾紛才會從源頭上減少。
四、把農村土地管理和干部教育相結合。每年因土地利益而導致的貪污腐敗案件不在少數。個別黨員干部在巨額利益驅動和誘惑下,使用不正當手段和不公平方式,侵占用地資源,侵占他人利益,嚴重破壞了黨群干群關系。
土地管理應包括使用方向的把控、市場價格的調控、市場需求的安排、經濟收益的分配等等。每一位干部,特別是有決策權的領導干部、國土部門的相關干部,要不斷學習土地法律法規,不斷探索土地使用機制,不斷創新土地管理方法。各級政府要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維護好廣大農民在土地問題上的切身利益,規范土地征用行為,加大征地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形象工程、面子工程、腐敗工程,讓每一寸土地都能發揮最大功效;堅決杜絕不得民心、不順民意、不顧民情的工程,讓每一寸土地都能彰顯最大價值。在涉土問題上嚴格把關、慎重對待、謹慎行事,做到“手中一把土地尺、心中一本土地賬、腦中一部土地法”,讓每一寸土地成為教育警示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