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郴州市蘇仙區坳上鎮牛坪村黨支部書記劉佳和村里的黨員干部頂著烈日幫助留守老人在田間地頭殺蟲的情景。 劉堯星攝
如何化解大學生村官工作和生活中的困惑;如何進一步規范大學生村官日常管理;如何拓寬期滿大學生村官流動渠道……為有效破解村官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湖南省郴州市立足市情出臺十余項政策文件,構建了良好的制度環境,為大學生村官工作的健康發展進行了有益探索。
約談制度,化解村官成長煩惱
【新聞回放】 這是郴州市北湖區委組織部日前約談銅坑湖村2012屆村官李卓劍的一個片段,“近兩年的村官經歷讓我經受了鍛煉,但對今后的發展還存在一些擔憂。由于村官身份、工作環境等因素,在村里連對象都不好找,我都快熬成‘大齡剩男’了!”
聽完李卓劍的講述,區委組織部部務委員、黨建辦主任歐陽章武開導道:“你的成長我們都看在眼里,不到兩年的時間你已經成了村里的副書記,這說明你的工作能力得到了村民和組織的認可,在同行中也算是佼佼者,因此你將來的路會越走越寬,今天的努力和汗水就是明天的資本。要堅定信念好好干!”歐陽章武頓了頓接著說,“至于找對象的問題,這也是許多村官的心聲。組織上會盡力做好服務工作的,多舉辦些單位聯誼活動,當然你們自己也要給力點喲!”
【制度創新】 2013年10月,郴州市出臺《大學生村官約談工作制度》,就約談主體及對象、約談時間及方式、約談內容、約談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以便及時掌握大學生村官的思想動態,了解大學生村官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政策解讀】 “《大學生村官約談工作制度》是為解決大學生村官‘成長中的煩惱’搭建的一條長效溝通渠道,蘇仙區此前在這方面做了很多的探索。”郴州市委組織部副部長黎新民介紹說,約談體系包括市縣鄉三級,市委組織部負責約談全市優秀大學生村官或思想包袱重、工作不在狀態的村官;縣級組織部門負責約談本區域內所有村官,每年都要全覆蓋;鄉鎮黨政領導則要經常性約談轄區內村官。每個季度至少面談一次。約談內容涵蓋理想信念、工作生活和職業規劃等等。
為了確保約談取得實效,該市還明確了約談反饋機制,對約談村官反映的困難和問題,要在15個工作日內反映給相關部門,確保事事有回應。該制度推行以來,全市612位村官有近一半已被約談,解決了10多位村官存在的思想困惑,為20多位村官提供了創業指導和資金支持。
跟蹤培養,延長村官培養鏈條
【新聞回放】 今年春節剛過,郴州市安仁縣安平鎮團委書記周俊杰走上了新的工作崗位。這位2009年的大學生村官,從村書記助理干起,做到了村黨支部副書記,一個聘期結束后參加選調生考試,考錄到了安仁縣安平鎮,不久成為鎮里的團委書記。今年1月又被選為安仁縣洋際鄉副鄉長。與周俊杰一樣,迎來新崗位的還有原安仁縣渡口鄉渡口村大學生村官羅俠,即將擔任安仁縣渡口鄉工會主席、人大副主席。
從大學生村官到鄉官,得益于當地對大學生村官群體的跟蹤式培養。村官經歷給他們的人生“抹上”了厚重的基層底色,也使他們成長的步履邁得更穩、更堅實。
【制度創新】 2013年3月,郴州市出臺了《關于規范大學生村官招聘選任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三個加大”,加大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力度,著力拓寬大學生村官“出口”;加大選拔任用力度,促使優秀大學生村官脫穎而出;加大跟蹤培養力度,確保大學生村官健康成長。
【政策解讀】 郴州市委黨建辦主任袁壽紅坦言,出臺跟蹤培養意見,為期滿村官在職業“第二站”提供了成長的綠色通道,大學生村官經歷的“含金量”更高了。據了解,該市對已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大學生村官進行跟蹤培養的做法具有明顯的地方特色。
郴州新政除了選拔優秀大學生村官到鄉鎮和縣直部門擔任重要職務外,還著重對事業單位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以及在事業單位中選拔有村官經歷的工作人員到副科崗位進行了詳細規定,延長了大學生村官的培養鏈。該市規定,成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年以上,試用期滿年度考核稱職以上、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村官可通過競爭性選拔擔任事業單位副科以上領導職務;具有村官經歷的事業單位副科以上領導干部,任職滿一年后,根據工作需要,經組織考察優秀的可嚴格按程序調任鄉鎮或其他公務員單位任職。這一舉措,不僅拓寬了流動村官的成長空間,更為基層留下了一支本土化的人才隊伍。
硬性約束,堵住村官管理漏洞
【新聞回放】 去年年中,郴州市組織部門就大學生村官在崗情況進行了一次例行檢查,發現大學生村官日常管理中還存在管理缺位等問題,甚至出現有一個大學生村官在村期間同時從事第二份職業,領取雙份薪水的情況。
在隨后召開的座談會上,不少村官對形形色色的“上級借用”提出了質疑。綜合這次檢查結果,隨意借用、長期不在崗、不安心農村工作成為大學生村官管理的三大難題。
【制度創新】 2013年8月,郴州市出臺《大學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細化村官在村工作、考勤、解聘和責任追究四項制度。
【政策解讀】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郴州市委組織部黨建辦常務副主任謝開順告訴記者,新制度明確了縣鄉村三級村官管理主體的職責,特別是首次提出了責任追究制度,“把紀律意識、危機意識貫穿于村官培養管理的始終。”
郴州市明確,鄉鎮及以上部門不得隨意借用在崗大學生村官,確需借用的,須經縣市區委組織部門批準,可以有計劃地組織大學生村官參加上級集中性工作或到信訪、綜治等崗位鍛煉,時間每人每年不得超過3個月,且次年不得連續借用,聘期內借用次數不得超過兩次。
解聘大學生村官,郴州也劃了三條紅線:脫崗、擅自離職或因復習考試等其他原因不正常履職,不在崗時間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工作能力差、群眾不認可、群眾評議較差的;聘期內兼任與任職村工作無關的第二職業,且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新制度的最大亮點是對村官的培養管理責任人提出了具體要求:如因工作不負責任,培養、幫帶、管理不到位,導致大學生村官出現不安心工作、無故脫崗、長期不上班等問題的鄉鎮、行政村,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由縣市區委組織部進行誡勉談話,并對鄉鎮黨委書記、村“兩委”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