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生產經營主體”、“職業農民”……最近,隨著中央“一號文件”的公布,這些新提法成為熱詞。
新詞傳遞的是今年“一號文件”在“三農”實踐創新、理論創新、制度創新上的全面推進。而新詞背后,更值得關注的是中央對全力保護和發展農民權益的反復強調。
如果說此前依據“一號文件”在“三農”上取得了不少成績,那更多是因為農民的權益得到了保護和落實;如果說還有一些地方做得不夠好,那是因為少數農民的權益受到了傷害和侵占。所以,無論在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上想走多遠、走多快,用什么方法充分激發農村生產要素潛能,都應首先考慮一個基本的現實狀況:因為不合理、不公正的戶籍制度等因素限制,上億的農民雖然人在城里,而自己的最基本權益、最大財富及感情歸屬卻仍在家鄉的地里。這就是為何今年“一號文件”要在多處提到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維護,特別是提出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這是國家在界定和保護農民財產,使我國農地承包經營權物權化,確保農民地權的穩定,激勵農民在農業生產中進行長期投資。
還有,在所有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過程中,“一號文件”提出,要尊重和保障農戶生產經營的主體地位。農村和農業的大事,農民要有發言權,要能平等參與農業現代化進程,能共同分享農業現代化成果。在農村情況已發生很大變化的今天,“分田包產到戶”或許有了不同的含義和內容,但其權益的基礎沒變。“農戶”仍是農業生產經營的基本單元,“家庭”仍是雙層經營體制的基礎層次,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無論如何創新,都不能脫離這個基本點。 下轉A8版
上接A1版 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推進農業現代化,探索的路徑可以有很多,但前提是,農民應保住已有的權益,并通過經營體制的創新,最先得到長期而穩定的實惠。
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真正的主人是農民,由此,就應該尊重農民的意愿,讓農民當家做主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清醒地認識到這一點,重點是做好服務,“為農民打工”,維護好環境,而不應借落實“一號文件”為名“為農民做主”,特別是不要用“統一”“硬性”的規劃來傷害農民尋求合理利益的積極性。
應當看到,在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中,不尊重農民的意愿、傷害農民的事,其實并不少。比如,“大戶壟斷”正在悄悄改變某些農業合作組織的性質和方向。對此,有必要提高警惕,及早想出對策,保證這類合作組織基本不脫離廣大普通農民參與合作的初衷,用法律法規保證他們的話語權、表決權和獲利權,特別是不能讓他們丟失地權。
可以說,改革開放30多年,我國農村重大的進步,大都是農民自己最先走出第一步,比如包產到戶、鄉鎮企業、農業合作組織,還有當下最時髦的“職業農民”等等。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才有了這些巨大的收獲。在此基礎上,農民對自己家園建設的智慧和貢獻,一定會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